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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地出台禁燃规定 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2016.2.18

  2016年春节期间,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两地均发布了春节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对燃放的时间、禁放区域等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2016年除夕(2月7日)至正月初六(2月13日)七天放假期间,金华市区环境空气优良率为85.7%,PM2.5浓度为53μg/m3,优良天数6天。永康市空气质量PM2.5浓度值是6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394微克/立方米下降了83.8%。凌晨4时空气质量AQI指数为21,排在了全省第四位。

  统筹落实 分片包干

  因燃放烟花爆竹形成的烟雾,含有大量二氧化硫等颗粒物,不易迅速扩散,会导致PM2.5浓度大幅度上升,严重影响空气质量。2014年,金华市委、市政府就将烟花爆竹禁燃行动写进了《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与清洁能源、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等组成了金华市十大“气尘合治”专项行动。

  同时,金华市先后印发了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和2015年、2016年市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市区二环线以内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燃放部分烟花爆竹以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2016年1月1日起市区二环线以内全面禁燃。

  此外,金华市成立市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领导小组,连续召开多次市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推进会,发动70多家机关部门(单位),分片包干开展市区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落实人员,由领导带队,开展宣传和劝导,对各自联系的乡镇村(街道)禁限燃工作负连带责任。截至目前,金华市区共出动9.5万多人(次)进行宣传劝导,发放宣传资料近100万份。

  立体宣传 严肃惩处

  自实施烟花爆竹禁限燃之后,金华市区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一方面依托媒体等平台,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公益广告,微博、微信推广发布等形式,营造市区禁燃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禁燃烟花爆竹志愿者骑行宣传和进社区、进学校等“六进”活动,在酒店、宾馆、企业和二环内的乡镇、村、街道、社区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放置宣传展板,安排带有扩音设备的专门车辆和社区、出租车电子显示屏,开展巡回滚动宣传。截至目前,已在各类媒体、媒介宣传报道禁燃烟花爆竹1万多篇(次),悬挂宣传横幅标语4000余条。

  同时,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了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曝光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实名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每次给予200元~1000元不等的奖励,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据统计,2016年春节放假期间,金华市区共查处烟花爆竹违规燃放案件7起。

  实行全地域双禁 向烟花爆竹说不

  永康不是浙江省第一个向烟花爆竹说“不”的城市,但全面覆盖行政辖区1049平方公里和上百万新老永康市民,实施全域“双禁”,在浙江省还是第一个。

  据了解,自2015年10月1日起,永康全市辖区内全面实行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的“双禁”政策,在市民守法意识和环境宣传的双重作用下,永康百姓享受到了“春节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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