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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加大力度保护近岸海域生态环境

2016.11.18

  浙江省舟山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舟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未来,该市将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

  《实施方案》提出,舟山将加强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全面优化海洋开发布局,控制海洋开发强度,提高海域利用集约化程度。严控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海域海岛海岸带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有效保护重要、敏感和脆弱海洋生态系统。开展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估。

  实施严格的围填海总量控制、自然岸线使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及其规模,海岸带开发活动要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限制围填海。到2020年,修复整治海岸线不少于92公里。严查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加快建立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落实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坚持陆海统筹,实施总氮、总磷总量控制,强化直排入海污染源和沿海工业园区的监管。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入海排污口。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建立海洋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体系,切实提升海洋环境风险处置能力,对沿海石化、化工、冶炼等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同时,在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大对滨海湿地,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实施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合理发展海洋牧场。深入开展浙江渔场修复振兴和“一打三整治”行动,加强渔业资源保护。推进嵊泗马鞍列岛、普陀中街山列岛等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和五峙山鸟岛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构建蓝色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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