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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典委要求上报2015-2016年药品标准提高工作总结

2016.12.06

各有关单位:

  国家药典委员会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从2009年开始组织实施了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工作行动计划。2015年为“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2016年为“国家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开展好“十三五”药品标准提高工作,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不断提高药品标准制修订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先进性,国家药典委员会将按照财政部及总局的统一部署及安排,对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请你单位在认真梳理2015年至2016年期间开展药品标准提高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的主要内容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药品标准提高课题整体进展表(见附表)。

  二、哪些课题任务书已经起草、审定及哪些课题已经完成。

  三、未完成或无法完成药品标准提高课题的原因。

  四、药品标准提高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包括组织管理方面和任务实施等方面,药品标准提高工作中有哪些好的经验。

  五、对今后开展药品标准提高的工作建议。

  请于2016年12月13日前将总结、课题进展等资料以公文形式报至我委。另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要求,请各单位按月及时填报药品标准提高课题完成情况进展表(填报登录地址:http://www.chp.org.cn:8091/login.aspx)。

  联系人:顾宁

  联系电话:010﹣67079504,18601095610

  电子邮箱:guning@chp.org.cn

  传真:010﹣67152769

  附件:药品标准提高课题整体进展表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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