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一市民因开车超速被罚款扣分,不服告到法院。随着证据的提交及后续调查,他发现,这台用于交警执法取证、自2013年以来一直使用的雷达测速仪,竟然是“山寨”的——“生产厂家”所在地执法部门发函确认,当地厂家根本没有生产、销售过该雷达测速仪,也未与益阳交警部门有过业务往来。益阳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姚健敏承认,他们使用了没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的雷达测速仪,但该雷达测速仪获得了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的检定证书,‘山寨’也好,‘三无’也好,责任不在我们。”(1月8日澎湃新闻网)

  这真是一起又滑稽又荒唐的“执法”案件!交警用“山寨”测速仪执法查处超速,可以想象的是,那执法测速仪首先就不合格、不达标标准码,那么执法的结果还能准确反映出驾驶员是否在“超速”吗?就像拿着一个“山寨”测谎仪给犯罪嫌疑人测谎,测谎仪显示犯罪嫌疑人是在说谎,而最终确凿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是被诬陷的,仅就因为执法仪本身不合格,那么造成的后果将是多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