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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高校去行政化不是一去就行

2017.3.03

  高校去行政化,要不断推进实质意义上的治理改善,推进高校行政权、学术权和教育权分离,逐步形成完备的监督体系。

  新学期伊始,山东启动省属高校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改革试点。试点院校改革后,二级学院及领导人员不再保留行政级别。该方案要求进一步理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鼓励高校在二级学院开辟试验区,扩大其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权。(《人民日报》3月1日)

  去行政化历来是高教改革中的热点和难点。如今,山东启动省属高校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改革试点,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是去行政化的重大举措。然而,未来采取什么样的评价机制和标准体系进行有效对接,依然任重道远。

  去行政化,绝非字面意义上的“去掉行政管理”,而是消除过度的行政干预。如果只是简单地去除领导的名号,即便取消行政级别也是“换汤不换药”,二级学院难以跳出行政化的泥沼。如何取消行政化,真正还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关键在于改变陈旧的等级观念,深化高校内部治理改革,真正按照高等教育规律办教育。尤其要注意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着力解决二级学院领导与管理部门官员的正常交流与互动问题。有人喟叹,中国目前是以行政级别来衡量社会地位,住房、医疗、政务、民间交流等全跟行政级别连在一起,没有行政级别便很难开展相关工作。

  由此可见,相比于取消二级学院的行政级别,更重要的是如何正确处理行政与办学的关系,解除高校与政府的依附关系,划清彼此的权责边界,改变资源配置方式,变革绩效评价制度,建立相应的制度和完善的法律支撑,让行政的归行政、学术的归学术,两者均不能错位和越位。具体而言,就是要突出高校在专业设置、人事招聘、职称晋升、课程与教学管理等多方面的自主权,解决好相关人员的职业晋升渠道和发展通道,在高校与其他公共部门的行政人员之间形成职业流动机制。同时,还要防止权限过大之后,如何约束高校规范运行的问题。倘若内部制度、外在环境、资源配置、权责分配等配套改革不能及时跟进,非但难以实现既定目标,反而成了有关部门解套、卸责的工具。

  去行政化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根源在于错综复杂的政学关系,去行政化不仅需要高校自身的努力,需要高等教育系统自身的变革,还需要高等教育系统外部支撑体系的建构,离不开社会管理体制的整体改革。一直以来,政府放权的最大担忧是高校难以承受赋权之责。如果没有配套改革,贸然将高校去行政化,其实是将高校从主流话语体系和资源分配体系里“踢了出去”,弱化了高校的地位和力量。

  大学之为大学,不仅在于它是一种客观物的出现,更因为它是一种精神的存在,是追求文明进步的精神殿堂。如果说我国现在还缺少世界一流大学,与其说是办学硬件上的差距,毋宁说是办学理念滞后和治理能力不强,没有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做到最大限度的“开门办学”。由是观之,推进高校去行政化,不应也不能局限于二级学院,而是要不断推进实质意义上的治理改善,推进高校行政权、学术权和教育权分离,逐步形成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完备监督体系,最大限度地遏制不透明、不公开、难监督的乱象,荡涤校园内的行为之弊和作风之垢,还原高等教育的本来面目——坚持其“合理的保守性”,做“社会的精神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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