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于2017年3月31日临时增加由敖小强先生提出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提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北京雪迪龙(18.610, 1.69, 9.99%)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敖小强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8人,代表股份405,662,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650%。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5,476,36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7.034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6,52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30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1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417,06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8956%。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05,576,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87%;
反对86,5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5,330,5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4020%;
反对86,5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980%;
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05,576,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87%;
反对86,5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5,330,5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4020%;
反对86,5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980%;
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3.《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5,576,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87%;
反对86,5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5,330,5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4020%;
反对86,5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980%;
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4.《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5,576,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87%;
反对86,5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5,330,5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4020%;
反对86,5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980%;
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5.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5,572,06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76%;
反对90,82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4%;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5,326,2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3234%;
反对90,82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766%;
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5,576,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87%;
反对86,5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5,330,5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4020%;
反对86,5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980%;
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7.审议《关于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92,844,7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6.8402%;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4,784,7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8.3279%;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本次事项审议时,十名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8.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
同意405,576,3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787%;
反对86,5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5,330,5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4020%;
反对86,56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980%;
弃权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实施细则》、《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雪迪龙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