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计划,中国与捷克拟于2012年召开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四十届例会,商定双方科技合作计划。现开始征集该届例会合作项目建议。

   一、申报要求

   1、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

   2、申报单位已和捷方合作伙伴建立联系。

   3、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4、对于被列入到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的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执行及费用报销方式参见《关于执行与东欧、独联体国家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若干管理规定》(附件1)。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自筹。

   二、申报办法

   1、中国科技部和捷克教育青年体育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捷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项目英文名称、中外合作单位和项目申请人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