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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河道清障将实行公示制度 430处洪障被清除

2012.11.08

  “7・21”特大自然灾害后,河道内影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堆物堆料,是造成部分地区洪灾的重要原因。在昨天的全市河道清障工作推进会议上,市水务局局长程静介绍说,截至目前,全市已清除各类洪障430处。全市河道清障将实行公示制度,逾期未清除的洪障将在市、区两级河道清障工作办公室备案,制订防汛应急预案。

  程静通报,截至目前,全市已清除各类洪障430处。下一步,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影响行洪的障碍物,将认真建账造册,逐一分析确认。坚持“两个必 须”:主河槽内的各类行洪障碍物必须清除,河道两堤范围内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行洪障碍物必须清除。“对由于历史等原因一时难以清除的洪障,要列入 整治计划,制订度汛预案。”程静说。

  程静表示,全市河道清障实行公示制度,由各区县及相关部门公示清障结果以及逾期未清除洪障,“一部分洪障因情况复杂,暂时确实无法清除”,对于逾期未清除的洪障应建立详细台账。全市要求在2013年5月20日前完成主河槽内和河道两堤内的清障,以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新闻发言人潘安君表示,北京正在对全市所有河道进行总体的防洪规划,将对包括中小河道的每条河道都划定明确的河道蓝线(规划控制线),“定桩明示”,设置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只要纳入管理范围的区域,严格禁止出现水利设施外的任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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