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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家渗井排污企业名单公布 处罚仅限于停产治理

2013.5.16

  华北地区55家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等违法排放污水企业名单15日公开。55家企业中,天津5家、河北6家、山西1家、山东14家、河南29家。其中,天津市、山西及河南省环保部门称,其辖区内全部涉案企业均不在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单元及补给区,而山东与河北两省则对此没有公开。

  5月9日,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了以地下水水质异常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为重点地区,以废水排放量与理论产生量明显不一致、建有渗坑渗井或旱井的企业为重点目标,全面排查华北平原地区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去向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检查发现有55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的违法问题。

  按照环保部的要求,5省市环保部门须公开这55家企业的名单及对其查处情况。

  从5省市公开的内容看,并不完全一致。其中,天津市、山西省和河南省对“是否位于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单元及补给区”给予了公开,并全部予以否认。但是,涉案企业第二多的山东省以及河北省则没有回答其涉案企业“是否位于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单元及补给区”。

  对于5省市公开内容为何不一致,环保部没有作出解释。

  记者注意到,对55家违法企业的处罚,大多限于停产治理,只有河北省对石家庄同心致远化工有限公司作出了停产并处罚50万元、责令土壤修复,同时对企业法人进行了刑事拘留的处罚,这也是55家企业中处罚最重的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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