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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区首次纳入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2014.3.13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年~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行动纲领和指南,《规划》将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纳入其中,确定了“一带四海十二区”的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总体布局,并明确了5项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

  首次将海洋区纳入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总体格局

  《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年~2020年)》是国家“十二五”重要专项规划,也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出台的重要生态文明建设的专项规划,体现了新形势下生态文明理念对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要求。本次规划首次将海洋区纳入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总体格局,将规划范围扩展至全国陆域、内水、领海及管辖海域,同时将面积约28万平方公里的近岸近海生态区作为生态保护建设的重点区域,使得陆海统筹的理念在规划层面得到了有效体现,进一步突出了海洋在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整体中的重要位置。

  同时,全国自然岸线保有率等4项海洋方面指标也纳入《规划》的控制指标,实现了与《全国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2020年)》的有效衔接。

  确定“一带四海十二区”总体布局

  《规划》针对我国岸线、滩涂、海岛、海洋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区域,确定了“一带四海十二区”的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总体布局。“一带”指的是海岸带,“四海”指的是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十二区”则是指渤海的辽东湾、黄河口及邻近海域,黄海的北黄海、苏北沿海(南黄海区),东海的长江口―杭州湾、浙中南、台湾海峡,南海的珠江口及毗邻海域、北部湾、环海南岛、西沙、南沙等12个重点生态区。“一带四海十二区”的总体格局从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实际出发,根据12个区域的不同特点,提出了生态系统灾害防范和应急管理、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不同措施,体现了一区一策的政策导向,有利于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提出五项重点工程建设

  针对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规划》提出5项重点工程:一是在海洋生态灾害防治与应急管理方面,加强海洋生态监测站建设,建立完善海洋生态立体监控网络体系,加强对海水入侵、海洋赤潮、绿潮、水母、外来入侵物种、病毒病害、敌害生物等监控、研究,建立完善防治体系,实施治理示范工程,强化海上溢油、化学品泄漏、核辐射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应急管理。

  二是在海洋生态系统修复方面,开展滨海湿地、珊瑚礁、海草床、海湾、海岛等海洋生态系统修复,开展岸线整治与生态景观修复、近岸海域污染治理与修复;建设滨海湿地固碳示范区和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三是在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方面,开展重点海域珍稀海洋物种保护,建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增殖放流,恢复海洋生物资源,建设海洋牧场示范区。

  四是在海洋生态保护监管方面,开展海洋保护区、重点排污口和海洋工程的海洋生态执法与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卫星航空遥感、远程视频及在线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开展海洋生态保护配套制度建设。

  五是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普查,建设海洋生物物种保护基地,建设海洋生物样品库、重要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库、海洋生物资源信息库。

  这5项重点工程既有样品库、资源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又有监测监控体系等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还有海洋生态修复、资源养护等工程项目建设,有助于夯实基础、强化保障,实现对重点生态区域的全面保护与修复。

  下一步,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将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把《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重要行动指南,全面推进《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提升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水平,遏制海洋生态恶化趋势,为建设海洋强国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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