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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豆芽产量添加“无根素” 海南审判一起豆芽案

2014.12.23

   为提高豆芽产量及销售量,竟用“无根豆芽素”等添加剂来生产豆芽。经海南省陵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苏中强、王亚陵、李建城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分别并处罚金。

   2011年12月至2013年12月,苏中强为了提高豆芽产量及销售量,利用“无根豆芽素”“增白剂”等添加剂来生产豆芽,并将生产的豆芽拿到陵水县市场进行销售,每天销售豆芽约300斤。陵水公安局于2013年12月在苏中强租用的房间内将其生产的豆芽扣押。经检测,苏中强生产豆芽使用的“无根豆芽素”和生产销售的豆芽含有国家明确禁止添加的4B氯苯乙酸钠、6B苄基腺嘌呤添加剂。

   一同在陵水某市场卖豆芽的王亚陵、李建城在生产过程中也如法炮制,在出租屋内利用“AB粉水”等添加剂来生产豆芽,每天生产豆芽数百斤,并将生产的豆芽拿到陵水市场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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