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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中毒属“群体性癔病”是“欺实马”?

2010.5.04
  4月23日,甘肃首阳镇68名小学生突然集体中毒,出现头晕、四肢无力、腹痛、视力不清等症状。5月2日,首阳镇卫生院和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出具诊断结果,均为“群体性癔病症”。有学生回忆称,23日当天,正在校园做早操的他们,闻到“农药”般的气味。

  稍通病理常识,就知道:所谓“癔病”,就是精神失常造成的心病,它虽较常见,但不会“大片感染”,引起群发性。几十人同时发癔病,更是微乎其微。何况学生们还闻到“农药”气味,这与学生患病有无因果关联,大可探究。常识是真相的试纸,相关部门本应审慎笃行、据实以告,可动辄扣“癔病”帽子之举,却将常识抛之脑后,像是逻辑不自洽的“判糊涂案”。

  更接近事实的也许是,将中毒归结为“癔病”能够间接避责。查询资料得知,对于心因性因素致病,往往赔偿极少;若是中毒,肇事方必须重金赔偿。所以将病因从“中毒”置换成“心因性”,责任就很大部分转移到患者身上,赔偿也能缩减不少。同时,孩子们集体中毒,无疑是严重的安全事故,而换成患病,在政府担当上,也能对“监管不力”的罪责进行推脱。

  对于持着“话语主导权”的权力部门而言,固然有较大裁量空间。欲加之“病”,何患无辞,某些地方政府频频将上访民众定为“精神病者”,“徐林东案”中护士声称的“政府说你有病就有病”,正是对权力骄狂,权利无奈的演绎。但是,若用荒诞不经的病因做事故“遮羞布”,只会欲盖弥彰,让背后的黑幕和权力过失更加暴露。

  杭州飙车案中,警方“七十码”的说法因颠覆常识、糊弄公众,而获得“欺实马”的谑称;甘肃首阳学生集体中毒事件,必须吸取教训,公开真相,绝不能摒弃良知,整成下一个“欺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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