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2家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和云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2家检测单位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认可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医用电气设备等68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

  认可云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所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查手套等58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