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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晒权力清单提高简政放权“含金量”

2015.3.25

  国务院要求晒权力清单提高简政放权“含金量”

  专家称审批制度改革质量比数量更重要

  8月1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新措施,持续扩大改革成效。会议决定,再取消下放87项审批事项;将9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取消19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同时,再取消一批部门和行业协会自行设置、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8月20日中国政府网)

  会议强调,要持续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政府自我革命的“先手棋”和宏观调控的“当头炮”,深挖潜力,不断向纵深推进,用硬措施打掉“拦路虎”,让市场主体“舒筋骨”,为创业兴业开路、为企业发展松绑、为扩大就业助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以促改革稳增长。

  为此,会议决定,在各部门晒出权力清单、开展社会评议的基础上,顺应群众期盼,有针对性地推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措施。为便利企业投资经营,再取消和下放87项“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其中取消68项,做到能取消的尽量取消、不下放,避免遗留尾巴。同时尽快彻底废止非行政许可审批。

  1只有提高含金量,才能约束政府“有形之手”

  据了解,此次取消和下放的87项审批事项,都是社会反响强烈、回应社会重点关切的事项。由于“简政放权”政策越往后推进其实越有难度,所以此次“含金量”非常高。

  对于此次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一大批具有很高“含金量”的审批事项,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给予了高度评价。

  马怀德说,“针对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提出了按照审批类型划分的标准,我们过去往往比较关注取消下放的数量,而对质量方面关注不够。但事实上,因为涉及的审批类型非常多,其中有些是经常使用的,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和利益获得有重要的价值,有些审批则不常使用,或者偶尔用之,或者几乎不用。也就是说,这些审批对行政机关本身来讲并无太大意义。”

  因此,在国务院要求各部门上报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时,有些部门可能会把一些边边角角的、跟自己行使的权力和利益关联不大或者偶尔使用的审批事项列入范围。这就使得行政机关的一些核心权力和利益并未得到触及和遏制。

  这种情况下,必然导致的一种结果就是:虽然看起来审批事项数量减少了,甚至从上百项减到几十项、十几项,但行政机关的核心权力和实质利益未动,一批“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未动,所以改革的成效有可能大打折扣。

  马怀德认为,此次再取消和下放87项“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必将对于约束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特别是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产生深远影响。同时,在简政放权,特别是在约束和规范政府的“有形之手”方面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2要让行政机关放权,现行运转方式需改变

  在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指出,从过去习惯审批“画圈圈”,到不断自我消权,进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场“自我革命”。今后越向纵深挺进,越要啃“硬骨头”、驱“拦路虎”。必须“痛下决心”,持续协同推进“放权”与“监管”,真正打造现代政府。

  对于未来的改革之路,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强制度设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事求是地说,要让行政机关主动放权,确实比较难,要想彻底改变目前这种状况,首要的一点,就是要和政府职能转变结合起来。

  “如果现行的运转方式不改,还是上级命令下级服从,普通公务员的工资还是那么低。因此,只有改变现行体制机制中那些僵化的运转方式,行政机关和公务员才有动力,才能真正调动起改革的积极性。”他说。

  其次是要做到放管结合。杨伟东分析认为,如果审批的权力没有了,但还是要承担监管的责任,行政机关显然也会有所顾虑,内心当中肯定是不太愿意的。

  “因此,要有一个抓手,寻找到可替代的方法,用什么方式能够管得住,出了问题能及时发现,这就需要新的监管手段和机制的研究和建立。就像工商部门一样,在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之后,需要寻找到新的监管方式,比如说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杨伟东表示。

  3前置改后置,要树立“大监管”理念

  在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中编办负责人在汇报中说,随着简政放权持续不断推进,剩下的任务都是极难啃的“硬骨头”。为提高取消下放项目的“含金量”,该办协同有关部门梳理出社会各界通过网络等形式提出的2500多条建议,并在各部门晒出权力清单、广泛开展社会评议的基础上,顺应群众期盼,有针对性地推出新一批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对此,李克强表示,“简政放权这场‘自我革命’必须向纵深挺进,‘放’与‘管’要协同推进。否则,若想稳增长、保就业,就可能走回过度依赖投资的老路。”

  简政放权的步伐只会越来越快,力度越来越大。就在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当天,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工商部门执法理念、组织形式、管理方式、作风建设、人员素质将发生全面变化,这就要求工商部门要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宏观全局来谋划、来思考,牢固树立宏观全局观念。

  通知指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要求工商部门要树立“大监管”理念。“严管”不仅仅是登记事项的监管,而且包括企业经营、竞争、交易、侵犯消费者权益等各种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监管不仅仅是工商部门的责任,也不仅仅是行政部门的责任,还应包括司法机关、行业组织、企业的责任,甚至交易竞争行为人的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周石平表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不但涉及部门多、范围广,而且还涉及法律法规的修改,这就决定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工作必然要有序推进、分步实施。工商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定不移推进改革。

  为此,工商总局将与中央编办继续加快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计划在年底前,再公布两批前置改后置项目,随后编制公布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对前置审批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外的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在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再次强调,“我们长期以来习惯于‘画圈圈’、搞审批,如今职能转变是一场政府的‘自我革命’。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放’‘管’协同推进这篇大文章,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变落实到位,打造现代政府。”

  谁都知道,“刮骨疗毒”不可能不痛。要让政府进行“自我革命”,其难度之大更是可想而知。但是,在当下这样一个历史转折中的大时代,要想让13亿人民都能实现自己的“中国梦”,要想让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长盛不衰,任何暂时的改革之痛都是值得的。

  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不管未来的阻力有多大、“骨头”有多硬,简政放权的步伐都不会停止。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推进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工作目标。将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实施范围。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作为地方行政职权的主要实施机关,是这次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重点。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权力清单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三)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分门别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汇总形成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分类标准,明确梳理的政策要求;其他类别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四)大力清理调整行政职权。在全面梳理基础上,要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对现有行政职权进行清理、调整。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及时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按程序办理;可下放给下级政府和部门的职权事项,应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应及时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行政职权取消下放后,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依法律法规审核确认。地方各级政府要对其工作部门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按照严密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审核标准,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需修改法律法规的,要先修法再调整行政职权,先立后破,有序推进。在审查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基层、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审查结果按规定程序由同级党委和政府确认。

  (六)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原则,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提高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水平。

  (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

  (八)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权力清单未明确但应由政府管理的事项,政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需列入权力清单的,按程序办理。建立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九)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工作。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已经建立权力清单的,要加快建立责任清单;尚未建立权力清单的,要把建立责任清单作为一项重要改革内容,与权力清单一并推进。

  (十)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权力清单公布后,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都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要大力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不按权力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制定本地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细化政策措施,认真研究部署。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国务院各部门要支持地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要指导督促本系统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落实权力清单制度。

  (十二)坚持问题导向。要把有利于服务人民、有利于群众办事作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基本出发点,抓好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主要环节,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关系紧密、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作为重点,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职权事项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公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

  (十三)坚持实事求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要立足于我国法治建设实际,渐进有序、积极稳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要按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防止乱作为;也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避免不作为。对关系人民生产生活、社会发展稳定的事务,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切实履行职责。

  (十四)坚持因地制宜。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部署,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扎实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勇于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把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与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等结合起来,形成改革合力。已经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地方,要不断深化和完善;尚未推行的地方,要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经验,抓紧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统筹协调推进。省级政府201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2016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乡镇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的权力清单公布,要与当地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公布相衔接。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要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情况,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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