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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严查污染环境犯罪

2016.6.05

  2011年至2015年4月,江苏省扬州、泰州等地的6家企业将8300多吨废酸提供给犯罪嫌疑人张某处置、运输。张某和他人通过私设的暗管非法排放至盐城市大丰区、泰州兴化市等城市内河中。经鉴定,上述被排放的废酸均为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费用合计达8000多万元。经指定管辖,日前,江苏东台市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等13人和涉案企业提起公诉。这是江苏省检察机关最近办理的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统计显示,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2年仅有2件,而2013年至2016年4月,共起诉228件612人,其间每年上升幅度都超过100%。“这和法律的修改完善有关,也与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打击合力密不可分。”江苏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吕梅说。

  据悉,2013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单独或联合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出台了办理保护环境案件的一系列意见,通过加强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打击破坏环境刑事犯罪、查办职务犯罪促进环境监管、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支持公益诉讼、开展环境犯罪预防的执法体系;建立健全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环境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形成了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合力。同时,检察机关还将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案件专业化办理分别纳入年度检察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去年,江苏省检察院专门制定了行政执法向刑事司法移送环保案件线索的标准,使移送案件线索工作更规范、更具操作性。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江苏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会签通知,对困扰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检测鉴定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全省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快。目前,江苏省各级检察机关共建信息平台92家,形成了全省信息共享平台部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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