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和工作安排,日前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心血管疾病等49个实验室进行了建设计划可行性论证,并认真审查了修改后报送的建设计划任务书,决定批准建设心血管疾病等4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

  建设计划完成后,科技部将组织专家验收。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附件:批准建设的4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