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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立法明确防震目标:八度及以下不死人

2013.5.31

  市人大建议本市编制地震风险区划图应急避难所两年一核定

  昨天《北京市实施〈防震减灾法〉规定》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二审,规定首次明确了本市抗震设防目标——地震烈度为八度及其以下地震不死人、少伤人。与一审草案相比,二审修改稿针对抗震危房删除了“强制搬出”的表述,改为“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

  不死人少伤人写入法规

  根据常委会委员一审意见,二审稿中明确提出本市的抗震设防目标,按照发生地震烈度为八度及其以下地震情况,不死人、少伤人的目标,推动抗震设防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地震烈度是指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八度地震并不等于8级地震,一般来说八度地震相当于6.1级地震,会造成“房屋多有损坏,少数破坏路基塌方,地下管道破裂”。《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防震减灾规划》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北京的防震减灾能力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城区可抗8度地震,郊区基本可抗8度地震。

  将编制地震风险区划图

  二审稿中还增加了提高地震风险评估的内容。此次明确规定,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风险评估。其中包括,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通信等城市基础设施和本市各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地震灾害有关的基础数据提供给地震部门。地震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发生发展机理,活动断层和地震小区划情况,编制风险源和风险区划图,并向上述部门或单位提出地震应急风险防范任务要求。

  应急避难所两年一核定

  针对目前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数量不多、分布不均、管理不善等问题,二审稿规定,市规划部门会同地震、应急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并纳入本市各级城乡规划。区、县政府应组织地震避难场所和配套设施设备建设,拓展绿地、公园、草场、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避难功能。这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要向社会公布,并每两年组织一次核定。

  鼓励建应急志愿者队伍

  昨天的二审稿特别增加了对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的规定——本市鼓励志愿者组织、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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