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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监测饮用水水源地

2013.10.09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今年的环境监测任务中,增加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并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列入年度监测任务。

  呼和浩特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由呼和浩特市环保局组织开展,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各旗县区环保局负责具体实施。

  近年来,各地的水源井使用也发生变化,监测点位的确定比较复杂且工作量大。为了准确下达水源地监测任务,呼和浩特市统筹规划,对旗(县、区)水源地情况进行了调研。在原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方案的基础上,联合科研所和监测站,进一步搜集资料,开展实地调查,确定各旗县区水源井监测点位。截至目前,各旗(县、区)环保局承担的上半年饮用水水质监测任务已经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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