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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七项环境标准 现行有效地方环境标准已达55项

2015.6.03

  北京市近日连续发布了《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地铁车辆段、停车场周边建设敏感建筑物项目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规范》等7项地方环境标准。

  至此,北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环境标准已达到55项,其中37项为排放标准。

  据悉,《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于今年6月1日实施,其他6项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控制氮氧化物排放,其排放限值由现行的150mg/m3加严到80mg/m3,2017年4月1日后新建锅炉排放限值加严到30mg/m3。预期到2020年,在燃气锅炉天然气消费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执行新标准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约3万吨,约占2013年固定源排放量的35%。

  《炼油与石油化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预计执行新标准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可减少10%,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可减少50%。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首次在排放标准中提出了原辅材料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体现了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控制理念。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控制二恶英排放,其排放限值从1.0纳克/立方米加严到0.1纳克/立方米。

  据悉,此次发布的5项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限值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两项技术规范均为国内首发,填补了相关领域标准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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