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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验检疫解读“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2015.6.26

  天津检验检疫局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该局副局长毕玉国围绕今年10月1日将要实施的新版《食品安全法》中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毕玉国介绍,新版《食品安全法》堪称“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新版中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有关内容从原来的8个条款增加为11个条款,重点在明确进出口食品各环节监管主体责任、明确该法与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联系、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突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各相关部门联动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整,旨在从法律层面促使相关各方面更加重视食品质量、严密保障食品安全。

   在明确进出口食品各环节监管主体责任方面,新版《食品安全法》新增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条款内容,以法律的形式授权检验检疫部门承担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

   在突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方面,新版《食品安全法》对国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在生产、审核、销售、召回等环节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强化了企业质量意识。

   在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方面,新版《食品安全法》在罚款额度上与原《食品安全法》有较大变化。比如,新版《食品安全法》中对不按规定作好销售、审核记录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而原《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罚款下限上调了50倍。新法还对已注册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撤销注册并公告的处罚规定。上述规定都加大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有利于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从源头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毕玉国表示,天津检验检疫局将以新版《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明确法律赋予我们的新职责,研究确保责任落实的新举措,制定保障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新举措,恪尽职守,严密把关,全力守护国内进出口食品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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