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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开展大气治理专项行动 重污染天数减50%

2016.3.16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黑龙江省政府3月14日发布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将从严控燃煤污染、严管机动车污染、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等5个方面着手,提升空气质量。

  为切实改善黑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黑龙江省政府3月14日发布了《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

  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目标是,到2018年,与2015年相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哈尔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3微克/立方米左右,降低25%,3年分别完成目标的30%、60%和100%,重污染天数减少50%,即减少21天左右。七台河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低10%,牡丹江市、鹤岗市降低8%,大庆市、双鸭山市降低5%,齐齐哈尔市、绥化市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其他5个已达标的市(地)保持稳定或略有改善。

  该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任务主要包括推进锅炉改造及淘汰,严控燃煤污染;升级改造治理设施,严治工业企业污染;推行绿色交通,严管机动车污染;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防城乡面源污染;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严格特殊时段环境空气质量管控5个方面,共计22项任务。

  黑龙江省将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对各地实施季调度、半年检查、年底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省委对市(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行动。鼓励公众通过微信公共平台、“12369”环保投诉电话等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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