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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杂谈:让科学评价回归科学

2016.3.29

  近些年来,科学评价问题引发政府部门和学术群体的高度重视,呼吁改革之声此起彼伏。那么,科学评价工作究竟应该怎样改革?

  科学研究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其目的在于发现或者实现过去未发现或者未曾实现的事(包括规律、现象、特征、功能等),是对客观存在物本质和功能的学科性研究。正是由于其高度专业性的特点,学术研究既需要系统的训练和培养,也需要能够让学者心无旁骛潜心钻研的环境。

  科学家的研究不可避免地受到他人和组织的关注,从而产生科学评价。科学评价是研究者本人以外的人或者机构对研究者所做研究的一种看法。科学研究工作是恒定的,但是由于他人或者机构看待研究的角度不一样,导致了科学评价结果的多元化。通常所说的科学评价既包含了对学术研究本质的评价,也包括了对研究外在要素的评价,这两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对研究本质的评价更多的是对论文、专利等成果的首次性评价,它着重于评价研究工作的原创性和意义。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对学者的研究领域非常熟悉、对研究的本质把握得比较准确的同行学者才能进行比较好的评价,其他的个人或组织是很难比较好地直接进行科学评价的。

  科学活动外在要素的评价包括的内容就非常多,包括论文的数量、发表的刊物、其他学者的引用、企业社会的关注和采用、研究经费的多少、培养学生的情况等;这些外在要素又会在职称评审、项目评审、名誉称号评审、奖励评审中得到进一步的放大。科学活动外在要素的评价并不一定真正地关注到研究工作的本质核心,合理使用会激发科学研究的活力,引导科学家专心致力于所研究的发现发明,如过度使用则易导致学者急功近利、追名逐利的行为,对研究可能产生较大的负面作用;如再加上社会组织直接把这些外在要素作为奖金、绩效、薪酬、待遇的评判依据,这样的科学评价可能严重伤害学术体系的肌体,进而影响科学研究的发展。

  科学评价应回归科学的本质,尽可能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影响、减少学术活动外在要素的关联,才可能使科学评价更科学、客观、公正。为此,管理工作者应尊重科学评价的独立性,在制度层面设计并实施利益回避原则,以尽可能消除经济关系、人际关系等非学术因素影响;应在同行学者学术共同体内进行学术评价,且尽量减少非同行的评审。但是,做好科学评价最关键还在于学者群体自身,参与评价工作的学者必须只考虑学术要素和水平。学者对学术的追求既要包括对未知的探求,同时也应包括对学术的坚守。如果连学者自己都不能把好学术评价的关口,靠其他非学术人员来把关那只能是痴人说梦。

  怎样合理使用科学评价?笔者认为,一是应该把科学评价的结果尽可能当作荣誉而不是待遇,待遇和投入不宜直接与评价结果挂钩;二是应合理设计评审,控制名目繁多的科学评价,特别是不要按照管理层级层层设置、层层评审;三是应正确处理科学评价与工作绩效评估之间的关系,在学科评估、重点实验室评估、学校办学绩效评估等学术管理活动中合理使用科学评价的结果;四是不能依赖或片面使用各类检索工具对科学研究的价值和影响力的评价结果。

  总而言之,科学评价应该要有利于科学研究,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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