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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社论:大米添加剂不必等公众说“不”

2011.5.23

  食品添加剂“无必要不添加”已成社会共识。监管部门理应按此标准,对所有食品添加剂的必要性进行常态性的审视和排查,为什么还非得等公众说“不”呢?

  针对近来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大米添加剂”,卫生部前日回应说,淀粉磷酸酯钠(增稠剂)添加在大米中“完全没有必要”,所以不允许使用,但对双乙酸钠(防腐剂)和脱乙酰甲壳素(被膜剂)两种添加剂,卫生部未明确在大米中有无必要使用。

  按照这一回应,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允许大米可添加淀粉磷酸酯钠(增稠剂),明显是一个失误,这算是舆论声讨“大米添加剂”的一个小小收获。不过,卫生部回避说明大米添加防腐剂和被膜剂是否确有必要,只是“欢迎就添加剂提意见”,把问题又丢给了公众。

  联想起此前,对于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之所以允许使用防腐剂等添加剂,曾有卫生系统人士表示,因“新标准在公开征求意见时没有人提出异议”,所以大米使用防腐剂没有被撤销。言下之意,是已经履行了该履行的征求意见程序,公众当初没有做好监督、及时发现并提出异议,责任并不在卫生部门。

  在食品安全治理上,公众监督很有必要,此前面粉增白剂的寿终正寝也显示出公众监督的力量,但总体来看,公众监督充其量只是辅助,不是监管部门卸责的“挡箭牌”。食品安全涉及太多的专业领域,公众不是食品研究的专家,如果不是媒体解读,大多数人连“双乙酸钠”是什么都一脸茫然,哪有能力去进行监督呢?

  而且,公众即使有能力监督,往往是非常滞后的,拿面粉增白剂来说,虽然最终在舆论推动下得以禁止,可其被批准使用的几十年间,面粉增白剂的危害已经在许多人的身体中埋下,这样的代价不可谓不沉重。

  所以,食品安全治理,真正靠的还是监管部门主动的“专业把关”。监管部门可以聘用各领域专家,可以申请专项科研资金,可以掌握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因此有能力推动一些超前的研究,防患于未然,也有能力借助日益发展的科技手段,及时挽回此前的错误决策。事实上,我们已多次看到国外一些监管部门通过多年甚至几十年的研究,把自己之前的结论给否定的例子,这才是负责任的态度。

  拿“大米添加剂”来说,相关监管部门的“专业把关”似乎存在失职。大米添加增稠剂明显有悖于常识,一些大米生产厂商对允许添加都感到惊讶,对此,监管部门为何漠而视之?那么多粮食专家都对“大米添加剂”说“不”,当初在批准“大米添加剂”之前,这些专家意见为什么未被重视,监管部门有没有组织过公正客观的论证?

  面粉增白剂之后,食品添加剂“无必要不添加”已成社会共识,《食品安全法》也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监管部门理应按此标准,对所有食品添加剂的必要性进行常态性的审视和排查。“大米添加剂”已然超出了“必要”的范畴,为什么还非得等公众说“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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