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食品安全是‘天下大乱’,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很多人谈‘食’色变,建议国家尽快修改食品安全法,效仿‘酒驾’处罚,让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悬在食品企业法人头上,随时保持危机意识。”在复旦大学日前举行的“社会管理创新与党的建设”专题研讨会上,复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的这一观点得到了众多学者赞同。

  厉曙光认为,食品安全不是靠“管”出来的,“没有哪个国家或城市是完全靠监管来保证食品安全的”。他说,上海各区县的一线卫生执法人员平均每人要管100至200家餐饮业单位。他们平均每天至少需要走访4至8家单位,往往疲于奔命,不停在检查、记录、监督、分析、判断、执法。“光靠执法者,很难保证我们的食品安全。”

  “更何况,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显得尤其复杂,更不是靠一个‘监’字可以‘管’出一片食品安全的天地!”

  厉曙光说,按目前我国的监管体制,由多个政府部门监管食品安全,其中农业部门管种植、养殖,技术监管局管加工和生产,工商局管流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食品餐饮卫生……以上各部门看似各司其职、职责分明,其实不然。比如沈阳的“毒豆芽”事件就有各部门互相推诿,上海超市的“染色馒头”同样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