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研体制中一个痼疾是人才部门所有制,由此造成束缚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形成只“唯上”“唯书”的氛围,强化科研人员与单位领导人身依附关系,及部门领导虽然毫无贡献却“自动”在下属科研人员论文上署名等一系列问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从表面看,这一条规定似乎再正常不过。然而,如果对照申请书格式,可知所有项目申请书最后一页必须经过依托单位或部门领导的签字盖章,才准许提交。换言之,单位领导对科研人员的项目申请具有“一票否决权”。

  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科研人员与所在单位领导在项目课题基金申请上的利益是一致的——本单位下属人员能够获得外部基金组织的经费进账,领导没有理由不签字放行,但不排除个别情况下,由于项目申请人与单位领导在研究兴趣和学术观点上的差异乃至人际关系缘故,导致领导推诿搪塞、不愿签字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