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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香型白酒》国标12月1日起实施

2011.12.01

  由贵州省制定的《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今日起正式实施。据悉,《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对酱香酒生产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均有详细规定,并可能作为酱香型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核、名优产品评定、出口检验的依据之一。

  近年来,我国白酒行业发展迅速,种类也日益多样化,而酱香型白酒作为其中重要的一员,虽然仅占据0.36%的市场份额,却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为推动酱香型白酒的快速健康发展,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的制定迫在眉睫。目前,我国白酒市场仍然存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添加剂使用情况也很混乱。

  标准明确规定,酱香型白酒不得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生产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需以高粱、小麦和水等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制成,以保障酱香型白酒的质量。

  业内人士表示,食用酒精是生产新型白酒最重要的基础物质,采用食用酒精进行勾兑已经成为一些新兴白酒品牌的新工艺,这种新工艺与传统纯粮酿造工艺有着本质的区别。标准中禁止添加食用酒精是对传统工艺的一种坚持,也是追求高质量的一种保证。同时,标准中提出的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实质上是指一些香精香料、甜味剂等添加剂的添加。

  标准禁止使用添加剂,不仅从源头上根除了添加剂非法添加或添加过量的行为,同时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酱香型白酒的饮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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