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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对挂牌督办威胁饮用水源等重点问题限期治理

2013.5.08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监察厅获悉,广东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管理,加快解决重点环境问题,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的《广东省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省环境保护厅、省监察厅联合制定下发。今后,该省挂牌督办的重点环境问题有望一年内得到治理。

  紧贴民生,顺应民意。《办法》明确将挂牌督办范围聚焦在发生在百姓身边、群众迫切希望得到治理的环境污染问题上,包括污染严重的重点流域(区域)环境问题,威胁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安全或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的环境违法突出问题等。

  强化执行,注重实效。《办法》明确了省、市两级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职责分工和办理程序,通过采取“内外”联手、“上下”联动等多种措施,形成监督合力。具体而言,采取自上而下督查:省环境保护厅和省监察厅针对责任单位每季度报送的挂牌督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采取例行检查、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鼓励社会公众监督:省环境保护厅和省监察厅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挂牌督办事项、督办情况及验收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为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办法》对挂牌督办重点环境问题的办理时限作了严格要求:对于流域(区域)环境问题治理时间一般不超过36个月,其他环境问题治理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着眼效能,严肃追责。为确保挂牌督办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办法》明确对因整治工作不力,被挂牌督办的重点区域环境问题未在规定完成时限内解决的,除依照规定将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环保责任考核等级下降一个档次外,还予以相应扣分。对督办事项拒不办理或相互推诿、办理不力,以及在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省监察厅对责任单位采取约谈、警示、通报批评等措施处理;对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采取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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