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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试发布县市空气质量 2014年起正式发布

2013.10.31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环保厅获悉,自11月1日起,浙江省将向社会试发布全省所有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并于2014年1月1日零时起正式发布,成为全国首个涵盖各县(市、区)发布空气质量指数的省份,比国家要求的发布时间提前两年。

  浙江省环保厅监测信息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全省各县(市)的100个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监测数据发布,是按照新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在省环保厅和市县环保局门户网站进行数据发布。实时发布的内容为各站位6项指标的小时浓度及分指数、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发布内容为各站位6项指标的日均浓度及分指数、空气质量指数、首要污染物和空气质量指数级别。截至目前,100个县级站位均按新标准要求完成了设备安装调试并联网试运行。

  为保证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监测数据质量,浙江省环保厅制定了《浙江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审核等工作进行了检查,规范自动监测站位的日常维护、质量监管和数据管理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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