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法国参议院以两票的微弱多数否决了社会党议员提出的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的法律草案。18日法国政府重申法国领土上不能种植转基因玉米,保证在3月中旬前将推出新政令。法国政府这一表态再一次引起世界各国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

  事实上,自从转基因食品问世以来,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热点问题。其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第一,长期消费转基因食品是否对人体有害;第二,转基因植物是否影响植物的多样性。时至今日,科学家并未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加之,转基因食品又涉及各国的经济利益,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便从单一的科技问题,变成了政治问题,引起各国政要高度关注。欧美对转基因食品监管立法不同,对我国有很大启示。

  欧美发达国家对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采取了完全不同的两种评估原则。美国对转基因食品采取实质等同原则,欧盟对转基因食品采取预防原则。

  美国认为,如果将转基因生物与自然存在的传统生物在相同条件下进行比较,它们在实质上相同,就应该同等对待,视为安全。美国目前主要将转基因植物致敏性、营养成分、有毒物质等方面与非转基因的同类植物进行对比研究,认为无差异,就应当被同等对待,即如果非转基因植物被认为是安全的,转基因植物也应被认为是安全的。这实际上是研究植物的化学成分,但不可能研究所有的成分。这样,"实质同等性"原则并不能够提供转基因生物作物安全的充分证据。因此,欧盟各国对转基因食品采取预防原则,认为即使目前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存在安全风险,但也不能证明转基因食品是百分之百安全的,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预防原则,预防转基因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换言之,美国采取安全推定原则,欧盟采取不安全推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