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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撤销北京中检联合质量认证中心认可资格

2008.1.3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于2007年12月撤销了北京中检联合质量认证中心的认证机构认可资格。

2007年CNAS在专项评审中,发现北京中检联合质量认证中心存在严重违反认可规范要求的问题。按照CNAS有关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定,自2007年12月27日起,正式撤销北京中检联合质量认证中心获得的认可资格。认可资格被撤销后,该机构将不得再利用CNAS认可资格开展任何活动,包括停止使用CNAS认可标识及相应的国际互认标识,收回和销毁其一切带有CNAS认可标识及相应国际互认标识的文件、证书,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CNAS于2007年2月发布了《不予受理认证机构认可申请和暂停、撤销认证机构认可资格有关规定的说明》,对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和撤销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明晰了认证机构不应逾越的“红线”和“黄线”。北京中检联合质量认证中心是这一文件发布后被撤销认可资格的第一家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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