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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评估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县 未达标取消资格

2008.3.16

3月16日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孙咸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

谈到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情况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孙咸泽说:“几年来,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国务院各个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也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能,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围绕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全面建立了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也就是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形成了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全国范围内连续五年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初步建立了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组织编制了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初步建成了覆盖到地市的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预警系统。通过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和创新工程综合评价工作,促进了基层监管责任的落实,积极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食品安全的监督机制基本形成。”

孙咸泽随后介绍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具体情况。他说,这项工作从去年开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通知的精神,全面落实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基本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2007年,在全国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活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也在八月份公布了第一批60个国家级示范县的建设,要求经过一年的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将实现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农业投入品使用和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流通、餐饮得到有效监管,以及信用体系、信息发布机制、宣传教育和应急体系要基本建立等十项工作目标。

孙咸泽强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指导的同时,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及时总结新经验,扩大示范区域辐射效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也要求各个示范县创建单位要根据我们的预期目标加强创建的领导,争取能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预期目标。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第一批国家示范县进行综合评价,将取消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示范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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