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纠纷取证难的情形有望得到解决,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采暖室内温度测量方法》昨日在质监局官网上征求意见,对仲裁测量和日常室温监测中的测量点、测量方法的选择作了详细规定。

  室内温度不达标,在室内哪个部位测得的温度能代表室内温度?怎样测的温度才能让双方接受?此前,市民在投诉室内供热不够,或与相关单位打官司时,经常会碰到标准和举证的难题。此次,《住宅采暖室内温度测量方法》草案对住宅采暖室内温度测量的测量仪器设备技术要求、测量方法、数据处理及测量记录与报告作了规定。

  依据草案,对于因纠纷引发的仲裁测量中,温度测量点应设置在距离外墙内表面不小于1.5米、内墙不小于1米,距离地面正上方1.4米范围内的任意位置。当用户对单点测量存在疑义,或受测量房间的使用面积大于30平方米时,应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均匀选取5点同时进行测量。

  在单点测量时,应用专用支架将温度测量器具放置在测量点上,高度调整到1.4米,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当仪表显示值在10分钟内变化不大于0.2℃时,开始读数,每分钟读数一次,共计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