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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督查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工作

2010.11.2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查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工作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针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国家局于2010年6月下发了《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52号),要求各省级局开展为期6个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为调查和了解各地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近日,国家局食品许可司组成3个专项整治督查组,对天津、吉林、安徽、江西、湖北、陕西6省(市)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辖区内的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迅速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展开违法添加等专项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对原料采购、生产记录、标签说明书使用以及委托生产加工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加大了监督抽验力度。一些地方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注销了不具备生产能力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生产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督查工作中也发现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尚未履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队伍尚在组建,特别是绝大多数地(市)、县局机构改革尚未到位,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尚未交接,监管形势严峻。还存在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不能满足监管需要,违法添加物质的检验方法尚不完善等问题。下一步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分类研究,加强指导,提出完善监管的措施。

  在督查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还调查了解了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并征求了对2011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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