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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将首建57家执法规范化示范食药监管所

2015.4.21

  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实施方案,启动基层执法规范化示范创建活动。根据方案部署,每年在全省乡镇(街道)创建一批执法规范化示范食品药品监管所,今年首批创建57家。

   创建活动围绕硬件建设标准化、日常监管制度化、执法程序法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四个方面展开。在硬件建设标准化方面,要求机构名称、外观标识规范,主体资格合法,人员配备到位、资质合格,办公场所相对独立且设有便民服务窗口,配有投诉电话、执法车辆、快速检测设备等办公设施和执法装备。在日常监管制度化方面,要求管理制度、执法制度齐全,人员责任明晰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监管对象一户一档、一人一卡,底数清,台账统一规范。在执法程序法定化方面,要求严格法定程序,严守法定时限,公开食品药品监管职责、服务事项、办事程序、服务承诺以及行政执法操作流程等信息,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在执法行为规范化方面,要求统一执法文书,规范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且答复率达到100%,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创建活动由省局统一组织实施,县级局和市州局负责申报及初审工作。开展创建活动,旨在进一步规范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层执法行为,促进基层监管机构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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