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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取消地方质监部门两项行政审批事项

2015.10.28

  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质监部门的有两项。此类事项,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加快研究论证,成熟一批取消一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确需保留的可通过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设为行政许可。

   《决定》中取消的两项地方质监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是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和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在异地设立使用推广机构的备案核准。其中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此前设定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和《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国质检人〔2004〕501号);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在异地设立使用推广机构的备案核准设定的依据是《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27号),两项的审批部门均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本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涉及18个部门,项目较多的有地方税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等。这些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有3个特点:量大面广,与市场、社会和人民群众联系比较紧密;取消了一批国务院部门委托、地方初审的项目;“含金量”较高。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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