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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频繁曝光 各界热议:重典可治乱吗

2011.6.07

  2011年的春天,频繁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每个人心中的顽疾,“祸从口入”被赋予了全新的解读。

  3月,河南省济源双汇公司“瘦肉精”事件曝光。4月,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将过期的馒头重新回炉加工,“染色馒头”引起轩然大波。4月末,陕西省榆林市发生251名小学生饮用学生奶集体中毒事件……

  5月13日,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强调,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5月23日,最高检察院通报了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情况。截至目前,今年全国共立案侦查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7件、57人。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修订后的《食品召回 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食品生产企业要保存消费者投诉、食品污染事故记录档案 ,并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

  食品安全事件为何屡禁不绝?

  在一系列案件的曝光中,一群业内举报者俗称“深喉”的人士因为了解内幕往往成为了破案的关键。重奖业内举报人,能否保证食品安全?重奖之“重”该如何定义?“重奖深喉”是否会成为一条被不正当竞争利用的新规则 ?

  而与重奖对立的是重罚,改变违法成本低,能否成为悬在食品企业头上的“尚方宝剑”?政府对食品安全的“一票否决”制到底是否可行?近日,在央视《对手》节目录制现场,有关专家、学者对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嘉宾

  邱宝昌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 法律事务所专业委员会主任

  武高汉   中国消费者协会前副秘书长

  毛寿龙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与安全研究所教授

  于国富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石述思  《工人日报》要闻部主任

  朱  煦   媒体评论员

  何东平  全国粮食标准化委员会油料及油脂工作组组长、武汉工业学院教授

  “深喉”:重奖?

  朱煦:重奖“深喉”可以通过吹哨人的作用,尽早引爆涉毒食品企业的恶瘤。食品企业可能涉毒的是两个关键环节,一个是原料,另一个是工艺。当普通消费者发现其中的原料或者工艺有问题的时候,往往已经到了食品的末端,但是如果说在业内,在它的生产企业刚刚生产和生产过程中,就被发现,就被举报,对于食品企业而言,是一种釜底抽薪,从而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如果设立“重奖深喉”的类似法律,可以对这样的业内举报人给予更多的保护和奖励。

  毛寿龙:对于重奖举报人,我觉得有害无益,会使整个行业处在一种人人自危的状态之中。如果短期里出现了有人举报、告密,或者相互之间揭发,他们的合作只能到此为止,而且可能会进入恶性竞争状态,很难再产生彼此间的信任。而且,如果举报人是为了奖金而来,他本身的道德就不被信任。重奖举报人还会使得行业内部将其作为打压异己的一种新手段。

  朱煦:即使没有重奖,竞争过程当中也存在着诬蔑对方、造谣对方的情况。我们强调的是业内的告密者,而且必须要有充分的举证。当这样的举报人出现时,如果由于他自身举证获得诉讼取胜结果,应该可以从诉胜标的当中获得20%~30%价值奖励。如果借助有关机构的帮助取证,最后取得了诉讼胜利的时候,也可以获得10%~15%的奖励。如果有这样一种制度,我们会发现,业内的从业者不会像我们上海染色馒头那些工人一样,做染色馒头而自己不吃,非常麻木地进行这样一种有毒食品生产。所以,不仅应该奖励“深喉”,而且应该是重奖,不是奖1万、5万、10万,应该最少百万级以上的奖励水平,才能够使业内人士站出来,来举报,来保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毛寿龙: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恐怕江湖当中可能出现一种新的职业,职业举报人。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但是这些勇夫也可能鱼龙混杂。食品安全实际是公共物品,相互举报,公共物品会流失,再也不可能形成合作的机制。重赏做法是一种扭曲了一般人、正常人行为的激励,所以美国对于举报人的做法实际上是保护,并不是奖励。食品行业出问题,并不是有意作恶,是一个科技问题,比如瘦肉精、添加剂、色素 之类。如果是特别恶劣的食品犯罪,完全可以按照刑法打击,没有必要重奖。

  企业:重罚?

  邱宝昌:在法律上提高相关企业的违规成本,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食品安全。让违法生产企业民事上倾家荡产,永远离开生产经营,在形式上一定要让他承担责任,要坐牢,重典治乱。负有食品监管责任的国家公务人员要履行职责,否则也要承担相当的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屡禁不止就是因为违法成本过低,违法获利过高。一袋方便面 可能两三块钱,给你造成的伤害绝对超过价格的十倍,但是它赔给你的钱也就是最多二十块钱。考虑到维权的时间成本、利润成本等,到最后很多消费者不是不想维权而是放弃维权,这就是我们法律漏洞,让违法经营者违法成本低,受损害的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所以导致了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

  武高汉:食品安全关系老百姓的生命健康,马克思说,只要有300%的利润,违法经营者就敢冒上断头台的危险,现在违法经营者的利润远远不止300%,而他们面临的惩罚又不是上断头台,因此打也打不完,必须坚持打。

  于国富:2008年三鹿集团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法院对三鹿集团判处罚金4937万,对该公司董事长判处无期徒刑,对部分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死刑。但在极刑面前,食品安全仍然屡禁不止,今年仍然出现了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事件,这些表明严刑峻法解决不了问题,我们必须要看到更深层次的原因: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和道德沦丧。

  邱宝昌:我们现在有死刑,杀人偿命,虽然仍有杀人案件发生,但毕竟起到了震慑作用。同理,不严惩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的形势会更加严重。今年5月1日的刑法修正案已经加大了法律力度:对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样的法律面前仍没有解决食品问题,其根源还在于执法问题、在于道德问题。

  官员:“一票否决”?

  武高汉:当这个市场出现问题的时候,向政府问责责无旁贷。政府的责任包括制定、执行行政法规,参与市场监督,对经营者进行职业道德的教育等。把这些职责都搞好才叫真正的执法,而在这些方面,如果有失职、渎职,这样的人就应该下课、更严重的应当入狱。

  石述思:一票否决,如何保证这个问责制度有效运行?举一个例子,我查了查地方政府部门的一票否决,包括: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爱国卫生一票否决制,如果又加上一个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到底未来会演变成什么样子?现实的例子,节能减排最后演变成对居民拉闸限电。山西矿难,生产安全的一票否决制后,矿难也并没有销声匿迹而转变为少报、瞒报。

  武高汉:什么条件下下课,一定细化,就跟酒驾一样细化到酒精含量对应驾照吊销、接受审判乃至入刑。我们要问责,就要细化规则,举个例子,德国的法规标准是大约50万个,中国16万个,前两年政府工作报告里说,五年修定的标准大约8000个,平均每年修订1600个,如果单看这个数字会觉得,政府工作很了不得,但是你按照这个速度来计算的话,我们需要用200年的时间才能赶上德国的标准制定。这个责任谁来负?为什么这个工作不去做?不做这个工作相当于水龙头 不关,去擦地板 ,你再配备几倍于现在的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这个地板也永远擦不干净。

  石述思:即使细化了标准,这个“一票否决”还是会遇到该“否”谁的问题。现在是一个大流通的年代,如果跨省经营出了问题,是该处罚A省长还是该处罚B省长?对于一把手问责制,广东省走得比较靠前,成立一个声势浩大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五个副省长挂帅。但我的忧虑是如果我们不从源头入手,强化我们的监管体制,完成内在改革,而仅仅是问责领导,即使短期取得成效,那么长期的发展又将走向何方?

  于国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并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灵丹妙药。我们现在最主要的问题在于执行,我们不能为了去严格执行,而又立了一个规定,这个规定没人执行,谁来管理,同样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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