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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在用车实行环保标志管理

2012.9.24

原文地址:http://www.mep.gov.cn/zhxx/hjyw/201209/t20120925_236758.htm

  中国环境报讯 安徽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现场会近日召开。会议指出,安徽省通过加快推动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环检机构建设等多项措施,加大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

  会议指出,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形势严峻,减排任务十分艰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做好4个方面工作。

  全面推动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各市政府牵头,环保、公安、交通、商务、财政等部门参与,形成协同工作机制,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确保完成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

  加快推进环检机构建设。全省各市、县环保部门应积极推进环检机构建设,主动协调,切实保障对在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的开展。积极推动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建设,确保在2015年底前全省采用简易工况法对机动车进行排气检测,控制全省现有在用车排污情况,限制外省不达标车辆流通至安徽。

  创新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城考、创模、县域经济考核、皖江示范区考核以及生态市县建设的平台,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安徽省环保厅将适时考核各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同时,建立部门密切配合的机动车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努力推进全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积极推动柴油公交车改造升级。全省要以柴油公交车排气系统改造作为实现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减轻城区空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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