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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18项价格措施 用经济杠杆促节能减排

2013.8.23

  根据能源资源消耗限额标准对超限额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福建省物价局日前出台18项价格措施,运用经济杠杆促进节能减排。

  据福建省物价局介绍,物价部门将对全省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对落后产能企业差别电价将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全面执行水泥、钢铁、建筑饰面石材、烧结机/炉窑差别电价,并将适时制定相关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差别电价政策。

  截至目前,福建省物价局累计下达3278家执行差别电价企业,累计征收差别电价资金约12.6亿元。据不完全统计,执行差别电价的72家钢铁企业、227家水泥企业、1059家建筑饰面石材企业、24家落后产能企业已停产或转产,累计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985万吨。

  同时,福建大力推行节能发电替代,将小火电发电量指标有偿转让给高效大火电机组替发,提高发电效率,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

  大气污染物排放是破坏环境的“罪魁祸首”。福建省将用大型高效环保煤电机组逐步替代小煤电机组发电;全面试行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从2013年起仍未取消脱硫烟道旁路的燃煤机组全额扣减脱硫电价,并将提高脱硝设施投运率和脱硝效率的考核标准。

  福建省还将促进高品质高标号油品的推广使用;采取公交低票价政策,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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