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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出台城市湿地管理办法

2014.5.06

  辽宁省葫芦岛市近日出台全省首个地级市城市湿地管理办法――《葫芦岛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湿地环境的保护管理力度,制止随意侵占、破坏湿地行为。这标志着葫芦岛市湿地保护工作日益走上科学化、法制化道路。

  《办法》明确了湿地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并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用于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同时要开展好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的湿地保护意识;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湿地保护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湿地保护的先进技术。

  《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的义务,对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有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举的权利,而且市、县人民政府将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据了解,葫芦岛市地处关内外连接点的重要生态区,是候鸟南迁北飞的主要迁徙通道,全市湿地总面积33.94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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