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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收费水平基本在城乡居民可承受范围之内

2014.8.22

  “收费水平基本在城乡居民可承受范围之内”,针对部分省份启动学费标准调整工作,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今日做出回应,“各相关省份均能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收费公示等程序,努力做到科学核定生均培养成本、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主动公开收费标准。”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9省份调整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分别是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宁夏。另有6省份正启动调整收费标准的相关程序,分别为浙江、广东、山西、安徽、内蒙古、青海。

  该负责人介绍,各省学费涨幅多在20%—35%之间,不同学校涨幅不同,不同专业涨幅不同。如江苏,文史类和体育公安类专业涨幅为13%,理工类专业涨幅为23%,医学类专业涨幅为47%。再如湖南,一本学校涨幅在18%—30%,二本学校涨幅为6.7%。宁夏由于原来的收费标准偏低,这次涨幅相对较大,但新标准的绝对数并不高:文史类新标准4000元,涨幅54%;理工类新标准4400元,涨幅57%;医学类新标准5300元,涨幅76%;艺术类新标准8000元,涨幅23%。

  该负责人强调,目前比较通行的研究观点是用“收费与家庭户均收入比”来判断居民家庭分担高等教育费用实际承受能力。从已经调整高校学费标准的9个省份来看,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一般专业在4000—6000元之间,艺术类专业在7000—12000元之间。新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均低于8%,最低的是江苏省为5.6%;占当地农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最高为21%(湖北和广西),最低为9%(天津)。从全国来看,据统计,2013年全国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学费为5775元,占城镇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7%;占农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17%。公办高职高专学校生均学费为5164元,占城镇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7%;占农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15%。总体来看,目前的收费水平基本在城乡居民可承受范围之内。

  针对学费调整后,资助政策能否保证每一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该负责人强调,各省在调整学校收费标准的同时,十分重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在严格落实国家现行各项资助政策的同时,这些省份均要求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加大对学生的补助力度,保证不发生因为学费上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不了学的现象。从目前来看,没有地方反映出现因学费上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不了学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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