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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举报食药违法最高奖5万 婴幼儿食品奖励加倍

2015.12.15

  为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西安市出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在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以及企业内部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标准计算后再追加1倍。

   办法规定,个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西安市及其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符合本办法规定且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可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

   举报奖励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监管部门掌握,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处理。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三个等级,属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5%给予奖励,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 二级举报奖励按案件货值金额的3%给予奖励,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5%给予奖励;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对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药品“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举报,奖励按标准计算后再追加奖金金额的10%。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在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以及内部人员举报违法,奖励按标准计算后再追加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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