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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31县(市、区)纳入国家水保重点工程

2013.4.16

  4月15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从2013年起,我省列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的县(市、区)由原来的16个增加为31个。江西成为全国纳入该工程项目最多的省份。

  2012年是第四期(2008年至201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的最后一年。2013年至2017年实施的第五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中,于都、兴国等31个县(市、区)列入规划范围,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33平方公里。所有项目县均为水土流失集中分布和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地区,同时也是革命老区县、西部政策县。

  据介绍,本期中央财政对我省的补助资金由第四期的2.218亿元增加至8.166亿元,平均每年1.633亿元,资金量为全国第一,占该项目资金全国总量的11%。加上省、设区市财政安排的配套,未来5年全省预计投入10.6亿元用于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平均每年每县700万元,连续投入五年,将使项目县的水土保持工作前进一大步。

  目前,全省已对2013年至201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编制事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各县(市、区)建设任务、建设范围及规划编制要求。同时,按照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项目工程还鼓励受益农户参与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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