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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制药过程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等9实验室通过验收

2015.1.27

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科技厅,国资委:

  按照《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的要求,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科技部对“新型钎焊材料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等9个实验室的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分别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专家组认为,这些实验室在凝练研究方向、条件建设、队伍建设、运行管理和制度建设、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完成了建设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并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正常运行。科技部对验收专家组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批准这9个实验室通过验收(名单见附件)。

  希望上述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根据《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验收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加强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和开放交流,继续推进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努力在成果、人才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请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继续大力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工作,为实验室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附件:通过验收的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科 技 部

  2015年1月19日

  附件

  通过验收的9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序号实验室名称依托单位主管部门
1长效和靶向制剂国家重点实验室山东绿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科技厅
2低品位难处理黄金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科技厅
3航运技术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国资委
4民用飞机模拟飞行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国资委
5新型钎焊材料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郑州机械研究所河南省科技厅
6新型药物制剂与辅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石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科技厅
7压缩机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国资委
8中药制药过程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科技厅
9主要农作物种质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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