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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确定283项环保整改措施

2016.7.06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王娅莉)《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出台,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47个问题,研究确定了283项整改措施。

  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试点。5月3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明确要求,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责任分工,坚决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着力改善全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步伐。到2017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67微克/立方米左右,其中保定、廊坊市分别下降到77微克/立方米和65微克/立方米左右;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60%,各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30%以内,各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

  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47个问题,实施清单制,制定了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研究确定了283项整改措施,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五个不放过”原则,确保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在坚决完成问题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制定了8大类31个方面强化措施。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健全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二是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加快钢铁、煤炭去产能,2016年第一批安排压减炼铁产能1077万吨、炼钢产能820万吨;压减煤炭产能1309万吨,退出煤矿50处。严控高耗能、高污染新增产能,对新发现的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所在地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先免职,再调查处理。三是持之以恒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能源替代工程,全面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16年全省压减燃煤500万吨,到2017年超额完成压减4000万吨燃煤目标;着力提升燃油品质,全省范围内“一区三路”(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加油站(点),一律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加强煤炭、成品油产销单位管理,开展煤炭、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四是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认真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开展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和道路车辆4个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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