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财[2011]100号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中国科学院办公厅、总后勤部卫生部、各有关省市科技厅(委)、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我部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职责,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充分发挥专家在实验动物科研、管理等工作上的咨询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国实验动物工作法制化管理、资源平台、质量保障体系和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全面支撑我国生命科学和生物产业等的发展,现决定成立国家实验动物专家委员会(名单见附件)。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实验动物发展研究并为我国实验动物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为我国实验动物法制化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提供咨询和建议;受科技部委托,开展我国实验动物资源建设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的调研;承担科技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委员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