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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应成为空气治理的倒逼压力

2011.12.08

  中央气象台已于昨晨解除了大雾黄色预警。受较强冷空气南下影响,我国持续多日的大雾天气将自北向南快速消散。而随着这一轮较强冷空气的逼近,南粤大地也将有望摆脱不黑不白的天空。

  近期在整个中国频繁出没的灰霾天气,让民间讨论PM2.5的热情空前高涨,而对于空气质量PM2.5监测的呼声也越发强烈。在这一背景下,11月16日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受到各方的高度关注,而其中首次纳入的PM2.5成为一致的聚焦目标。PM2.5虽然“个头小”,但是对空气质量的破坏性却是致命的。钟南山院士直言,如此大小的颗粒可以直接进入肺泡,对人体产生全方位的影响,而不仅仅是单纯对呼吸系统的损坏。而在历史上,这样的雾天曾经给人们带来过惨痛的教训:1952年冬天,由于大气污染,英国伦敦有一周浓雾不散,这一周有4700多人因呼吸道疾病而死亡,浓雾散去之后,又有8000多人死于非命。这就是震惊世界的“雾都劫难”,这场灾难后来被列入20世纪十大自然灾害。

  虽然日前的灰霾与大雾天气没有达到这种恶劣的程度,但是,对于我们这个正处在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国家来说,正视空气质量显然已经迫在眉睫。征求意见稿中,新标准实施的最后限期拟为2016年,引发了公众的质疑。尽管环保部官员表示,这只是一个“关门时间”,并不意味着各地实施标准都要拖到这个时间点。但反观目前各地对PM2.5值讳莫如深、“闷头检测从不公布”的态度,如果没有硬性的标准约束,实在让人不敢对“提前实施”抱有多大的希望。道理很简单,如果从PM10的监测标准提高到PM2.5的监测标准,当地的空气质量将很有可能从目前的“一年350天空气质量良好”,骤降为“一年15天空气质量良好”。这样的监测结果不仅官员们坐不住,民众也很有可能从获得知情权的快感中一下子清醒过来。尤其是全国各地别人家的空气质量还“相当良好”的背景下,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总是相当不容易的。

  毋庸讳言,标准是一种引领,没有高的环境质量标准,科技进步、投入都不会跟上。民众必须做好心理准备,一旦用PM2.5标准检测空气质量,尤其在一些空气污染重灾区,空气质量惨不忍睹很有可能成为常态,不是空气更差了,而是一直就这么差。同时,民众也要反思自己的行为,一边抱怨空气质量差,一边却制造着各种污染——汽车排放的尾气,工厂散发出的挥发性的氮氧化物,燃烧石油产品的废气,空气质量有可能骤然提升吗?最重要的是,政府更要做好各种准备。如今空气质量差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回避与放任有着绝对的联系,所以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才会在各种利益考量中选择忽视空气质量,选择视而不见日益严峻的环保问题。但是,民众对于自身所处环境之优劣日益关注,这已经不是掩耳盗铃所能忽悠过去的。

  “雾都劫难”之后,英国人开始重新反思空气污染造成的苦果,他们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减少和抑制污染物的排放;出台一系列的空气污染防控法案,对工厂选址和污染物排放严格监管,制定明确的处罚措施。随着交通污染取代工业污染成为空气质量的首要威胁,伦敦政府又运用一系列措施,包括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网络、抑制私车发展,以及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整治交通拥堵等等,从而抑制交通污染。

  “好的空气质量是治理出来的,而不是监测出来的!”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的这句话诚然不假,但问题是,如果连公开监测的勇气都没有,治理之类的话又该从何谈起?显然,PM2.5标准应该成为空气治理的倒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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