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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通过CNAS实验室监督评审

2013.6.14

  6月8日至9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专家评审组,依据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10: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等相关认可准则,对湖泊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了监督评审。

  评审期间,专家组听取了实验室工作汇报,现场参观了实验室,并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利用能力验证结果、现场试验、现场演示、现场提问、核查仪器设备等方式,对实验室申请认可的全部技术能力和实验室认可准则要求的全部要素进行了现场评审。本次现场评审确认的检测领域为:沉积物和土壤、水两类,确认了实验室检测项目共计60项。其中,沉积物与土壤中钙、铊及水中镉、铅的分析测试为盲样考核,全部一次性通过。

  通过现场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可持续改进。实验室认真遵守认可准则、规则和相关规定,正确使用认可标志,积极参加CNAS组织的各项活动。本次评审未发现违反事项,建议持续维持认可资格。

  实验室主任沈吉研究员对评审专家给予实验室的指导和建议表示感谢,并指示实验室按照CNAS认可实验室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能力。

实验室自2004年获得实验室CNAS认可后,9年来对文件化管理体系进行了多次修订和3次换版,接受了CNAS的五次监督评审,并于2009年、2012年顺利通过了两次复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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