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本月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不得在境内加贴新规后,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又发文,要求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中,要严查、严审国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使用的进口基粉。记者从上述文件中看到,其中特别提到要严禁企业使用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生产和分装、严格审查进口基粉的配方和质量标准等。

  
昨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文,对生产许可换证审查和再审核中的重要原料--进口基粉,特别提出新的审查要点。据该文件要求,允许企业使用进口基粉作为原料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必须按照新版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干法工艺进行生产。企业使用的进口基粉,应符合《细则》中基粉的定义,而不应是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规定的成品,“严禁企业使用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生产和分装。”

   同时,要求严格审查进口基粉的配方和质量标准,基粉工厂要经过企业质量部门的严格审核,生产基粉所使用的原料及供应商应经企业质量部门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