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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前四川省设市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

2014.8.20

   阶梯水价时间表

   2015年底前

   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2018年底前

   县城城区以及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阶梯水价比例

   1:1.5:3

   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1:1.15~1.25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与第一级阶梯1:1.15~1.25的价格水平确定

   “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8年底前,县城城区以及其他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近日,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

   省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实行阶梯水价后,80%的城镇居民用水价格将不会改变。对于成都而言,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档自来水价即为目前的2.04元/立方米,终端水价还要加上污水处理费,其他档次以及合表户水价要通过听证会最终确定。

   第一级建议水量:

   15m3∕户·月

   “居民阶梯水量原则上设置三级。”意见提出,第一级水量,由各地结合实际,将区域内扣除空置户后的所有用户用水量进行排序,按覆盖80%范围内用水量最多的用户年用水量除以12个月,得到的月均用水量为第一级水量,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将区域内扣除空置户后的所有用户用水量进行排序,按覆盖95%范围内用水量最多的用户年用水量除以12个月,得到的月均用水量为第二级水量,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省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调研结果显示,覆盖全省80%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边际范围是每户每月12~15吨,“成都的这一数值最高也是15吨左右,四川取了上限作为第一级水量建议值”。

   意见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建议值为:第一级阶梯不超过15立方米∕户·月,第二级阶梯不超过25立方米∕户·月。各地价格、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近3年居民家庭用户实际用水量,主动邀请当地消费者协会、相关新闻媒体参与,科学合理确定分级水量,个别地区居民家庭用水量特别多的,可适当突破上述建议值,但幅度不得超过20%。

   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比例:

   1:1.5:3

   阶梯水价的制定,要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体现多消费多负担,抑制不合理消费。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含水质型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阶梯价差。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与第一级阶梯1:1.15~1.25的价格水平确定。合表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困难的,可暂执行第一级阶梯价格,但在今后水价调整时应按上述比例调整。

   省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目前全省大多数城市的居民自来水价格在1.65~2.15元/立方米,依照上述比例测算,实行阶梯水价后,80%的城镇居民用水价格将保持稳定,第二级阶梯的价格将变为2.48~3.23元/立方米,第三级阶梯价格将变为4.95~6.45元/立方米。成都市目前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的自来水价格为2.04元/立方米,即调整后的第一级阶梯水价,第二、三级阶梯的价格预计将分别为3.06元/立方米和6.12元/立方米。上述价格均不含污水处理费。目前,成都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的污水处理费为0.90元/立方米,终端水价为2.94元/立方米。

   目前,成都市绝大多数居民都不是“一户一表”,且改造难度较大。这意味着实行阶梯水价后,还有很多居民仍是合表用户,这些居民生活用水的自来水价格可能暂时不变,也可能为2.34~2.55元/立方米。最终价格要在成都召开听证会之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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