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质检总局对桶装水实行QS市场准入制

2008.4.27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对2005年7月1日后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10类食品的违法企业将严肃查处。这10类食品分别是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实施准入制度管理的饮料包括6个申证单元,瓶(桶)装饮用水作为其中一个申证单元,囊括饮用天然矿泉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以及瓶(桶)装饮用水,不包括矿物质水。通知规定,从2005年9月1日起,凡发现无证生产销售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对7月1日以前生产的未加印(贴)QS标志的合格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特殊用途饮料和固体饮料中的豆奶粉、暂不实施无证查处。自2005年12月1日起,凡继续无证生产销售10类食品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推荐
热点排行
一周推荐
关闭